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5日内,将发证情况向国防科工委报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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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