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申请企业应当及时加以整改。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有关资料作为安全评价报告书的附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