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销售许可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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