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0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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