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地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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