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第九条

部内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具体承办有关信访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处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向信访办书面回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三)组织研究、分析信访中反映的情况,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建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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