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第八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办公厅,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承办日常信访工作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理信访事项,组织处理信访人来信,接待或安排接待信访人来访; (二)向部内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并协调、催办、检查,必要时配合了解信访事项情况; (三)在信访信息系统登记信访事项,公布信访事项处理进程及结果(举报类除外); (四)协调办理国务院及有关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督促办理部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 (六)统一书面回复信访人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及处理结果; (七)研究、分析财政部信访工作情况,编写有关工作简报,反映、报告信访工作情况; (八)对部内各单位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依法提出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建议; (十)就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组织召开信访听证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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