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应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对投诉、检举及反映问题的信访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需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由被举报单位上一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查证,不得将举报信或举报内容转交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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