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具体办理信访事项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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