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财政部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申诉、检举、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及时、正确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