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财政部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申诉、检举、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及时、正确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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