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信访办应当就以下事项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及被投诉较多的单位; (二)转办、督办情况; (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四)信访工作中提出的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被采纳情况。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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