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信访办应当就以下事项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及被投诉较多的单位; (二)转办、督办情况; (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四)信访工作中提出的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被采纳情况。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信访办应当就以下事项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及被投诉较多的单位; (二)转办、督办情况; (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四)信访工作中提出的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被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