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财政部复查、复核的,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对于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核,信访人可以申请举行听证。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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