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财政部复查、复核的,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对于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核,信访人可以申请举行听证。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