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相应的决定,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二)信访人的请求有一定合理性,应当对信访人作出解释,同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 (三)信访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相应的决定,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二)信访人的请求有一定合理性,应当对信访人作出解释,同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 (三)信访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