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信访人要文明、热情、诚恳,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了解问题要点和来访人基本要求,如实记录。 对来访人询问有关财税业务、举报违反财税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按照部内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直接接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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