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财政部信访办工作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工作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待来访工作时间和地点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当于7日内重新公布。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