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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