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第五章 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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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