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五章 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