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必要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机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