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