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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