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担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