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担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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