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涉及财务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并向本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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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