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等。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