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对其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