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报为其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宗教事务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