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