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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