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