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支出管理第三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