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预算管理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