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