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更换财务人员,应当由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监督其办理交接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