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更换财务人员,应当由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监督其办理交接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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