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会计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工作,保证核算反映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