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是本场所财务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本场所的财务管理,支持财务管理机构、财务人员依法实施财务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