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是本场所财务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本场所的财务管理,支持财务管理机构、财务人员依法实施财务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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