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负债质量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负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每年3月底前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债质量管理的治理体系是否健全;

(二)负债质量管理策略、政策及应急计划是否与本行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总体业务特征相适应;

(三)负债质量管理要素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四)负债质量的识别、计量、监测及控制体系是否完善,对指标异常和超限额的情况报告和处理是否及时得当;

(五)负债质量管理相关指标和限额是否符合现行规章制度要求,与过往年度相比是否存在不合理情况。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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