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负债质量管理要素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评估负债与资产的错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适用于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缺口率、重要币种流动性比例、净息差、银行账簿最大经济价值变动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等。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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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