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负债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可靠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能够监测负债质量有关指标、限额等情况,为负债质量管理的相关计量、监测和控制提供有效支持。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改进,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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