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负债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负债质量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