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负债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实施负债质量管理,应当充分考虑负债质量管理与各类风险管理的相关性,并协调负债质量管理与各类风险管理的制度和程序。

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与流动性风险等相关风险管理体系存在重复的内容,可不再单独确立。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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