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调查成果的公布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
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汇交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 土地调查成果汇总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调查成果的公布和应用
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汇交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 土地调查成果汇总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