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调查成果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全国性的土地专项调查,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