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土地变更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和权属界线变化状况;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化情况; (三)地类变化情况; (四)永久基本农田位置、数量变化情况; (五)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和权属界线变化状况;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化情况; (三)地类变化情况; (四)永久基本农田位置、数量变化情况; (五)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