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注册材料,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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