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第四十七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对未及时按本规则办理业务的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应采取提醒、公告等措施并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