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异议处理第四十四条对于公示生效后仍存在异议的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应继续开展调查,对于调查后不满足电力市场注册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前款要求处理。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