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于经营主体电力市场注册存在异议,可通过异议反馈渠道向电力交易机构实名反映,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内容、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异议反馈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捏造事实、虚假举证。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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