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