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信息变更第二十八条电力交易机构收到经营主体提交的变更申请和变更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变更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一次性告知。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