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信息变更

第二十六条

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按照申请、承诺、审查、公示、生效的流程办理。经营主体应提交变更信息以及相关支撑性材料,若办理信息变更时其他注册信息或支撑性材料已过有效期,需要同步进行更新。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条件和流程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