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根据电压等级标准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根据电压等级标准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