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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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