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科学、有效评估和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聚焦对环境和健康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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