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评估相关情况。最终做出的审查结论与第三方评估结果不一致或者未采纳第三方评估相关意见建议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

六、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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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