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督查指导、宣传培训等;
(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三)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四)制度实施成效,包括经审查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经清理废止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在预防和纠正行政性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五)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六)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七)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三、评估机构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